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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及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库的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及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库的调整的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调整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调整

1.对于本学期家庭突发困难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申请新增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后简称入库);

2.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上学期没申请,且家庭事实困难的学生本学期可新增入库。

3.对于退伍、复学且事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期可新增入库。

4.对于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后称在库学生),后因休学、退学、入伍及其他原因未在校进行本学期学业的非在校生,请各学院移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5.经民主评议上学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库学生,本学期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1)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符者。(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或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3)恶意拖欠学费者;(4)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6.学院需对上学期“二级学院资助评价学生问卷”中反映的部分在库学生实际经济情况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妥善处理。对于经查实确实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确保资助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二)困难等级调整

学生本人申请调整或学院根据学生实际经济情况调整。学院经民主评议后认定学生事实情况符合《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中关于困难等级认定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可调整学生困难等级。

(三)认定流程

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认定,具体程序参照《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二、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库调整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资格调整

重点帮扶对象认定工作遵循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的原则,在库学生获得帮扶后成长水平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可退库。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常熟理工学院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管理办法》(附件2)。

(二)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成长发展心愿单”调整

   根据重点帮扶对象学生实际的成长需求,学生本人可申请调整“成长发展心愿单”,学院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其“成长发展心愿单”。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2月27日前将《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常熟理工学院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资助邮箱cslgzzzx@126.com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