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学院学生宿舍日报及回寝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回寝管理,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及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未经批准,周日至周四及教学日前一晚23: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24:00)后进校者为晚归,早晨6:00前未回宿舍就寝者为前一晚夜不归宿。
2.严格执行晚归、不归请假报告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要晚归、不归的,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事后报告返回时间,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居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行承担。
4.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落实宿舍日报制度和回寝管理制度,形成工作闭环。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干、各宿舍联系人组成,每天23:00开展宿舍日报,统计回寝情况;无故不归者由所在宿舍人员在早晨7点前上报辅导员,随后学院落实快速反应机制。晚归者由辅导员及时落实谈话教育。
5.对无故晚归、不归1次的学生,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不归2次及以上者,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将情况通报家长。
6.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负有监督管理所在宿舍学生晚归、不归的责任,对本寝室同学晚归、不归不报或瞒报的,可取消其部分评奖评优资格。对学生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其“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荣誉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