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6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第一次)现已正式开始。按照《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苏工学〔2025〕3号)等文件规定,本次评选对象为2026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面向全体本科毕业学生深入解读评奖评优文件精神,引导学生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学生充分知晓、准确理解学校奖励办法相关内容。
2.严把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奖评优相关文件规定,注意尊重事实,评选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原则。形成奖励先进、以奖促优的良性循环。
3.严守评审程序。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创先争优,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审核无误后在所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汇总。学生处将向全校学生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0512-52251032,受理学生咨询投诉。
三、评定程序
1.此次“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信息门户—业务系统—智慧学工)
2.“优秀毕业生”奖项由学生本人申请。如未在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3.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对照相应标准认真审核评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日。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所在学院投诉,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4.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签署意见并通过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获奖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本次评奖评优时间节点和流程: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1月14日 | 学生处发布工作通知 |
11月17日 中午12点前 | 毕业生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填写资料、申请奖项 |
11月21日前 | 学院对申请学生对照获奖条件完成审核、讨论、公示并通过系统上报学生处 |
11月底前 | 学生处审批汇总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颁发荣誉证书 |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制度文件,本次评定的表彰文件在2026年5月(大四下学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一并印发。获奖学生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考试(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无法按期毕业或按期取得学位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
2.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需将学院网页公示截图或学院公告栏公示照片上传至云盘链接:
https://pan.szut.edu.cn/collection/d3587a26d739d772a24858a67c05c4a0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