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综合奖学金”等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6

各二级学院:

2025年秋季学期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奖评优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按照《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苏工学〔2025〕3号)等文件规定,此次评奖评优时间范围为2024-2025学年,对象为全体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个人奖项: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奖项: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面向全体本科学生深入解读评奖评优文件精神,引导学生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学生充分知晓、准确理解学校奖励办法相关内容。

2.严把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奖评优相关文件规定,注意尊重事实,评选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原则。要拉开档次,形成奖励先进、以奖促优的良性循环。

3.严守评审程序。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创先争优,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审核无误后在所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汇总。学生处将向全校学生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0512-52251032,受理学生咨询投诉。

三、评定程序

1.此次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信息门户—业务系统—智慧学工)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项,均由学生本人申请。优秀班集体由班级提出申请。如未在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

3.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对照相应标准认真审核评奖评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日。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所在学院投诉,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4.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签署意见并通过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获奖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本次评奖评优时间节点和流程: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9月17日

学生处发布工作通知

9月19日前

各学院下达任务到班级,完成并导入主观成绩表,辅导员生成综合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9月24日前

学院对综合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完成审核、讨论、公示并通过系统上报学生处

9月26日前

学生处完成综合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初审

10月14日

 规定时间前

学生在系统内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逾期不能申报,请注意把握时间。)

10月17日前

学院对学生评优申请名单进行审核、讨论、公示并通过系统上报学生处

10月中下旬

学生处审批汇总,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10月中下旬

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各类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测评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登录系统后可在“综合测评管理—主观成绩管理—导入主观成绩”栏目下载导入模板。

2.综合奖学金由辅导员在系统中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按规定比例自动生成。各学院需对其中不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整。

3.优秀班集体的申报,需附8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班集体或班级成员所获荣誉佐证材料。

4.各项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需将学院网页公示截图或学院公告栏公示照片上传至学工云盘。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7日